2005年11月1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前脚出班房后脚进牢房
蓝春梅

    刚从看守所刑满释放5小时未到,又到当地派出所治安办公室偷走两只手机和现金830元的犯罪嫌疑人许韩芳,近日被以涉嫌盗窃罪而逮捕。
    许韩芳,是一名哑女,2005年3月19日,因盗窃罪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于2005年9月18日刑满释放。释放的当天中午,她拿着释放证明书到派出所拿以前曾被寄存的物品,但到了古城派出所二楼,看到办公室没人,不禁贼心又起,悄悄地打开抽屉及柜子,将里边的两只手机和一只钱包装进自已的口袋,刚准备离开时,在房门口碰到一位女警察,她就把释放证拿出来做掩护,而后飞也似地逃到临海车站,正当买好车票准备离开临海时,被及时赶到的警察逮个正着。